政府拟修订监狱规则拒不合法定目的探访 候审在囚者禁私服备私饭

2025年07月03日 15:40

政府建议修订《监狱规则》,明确赋权惩教署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法定目的的探访,任何在囚人士不得接受未获惩教署署长授权的人探访,并清楚订明探访的法定目的,必须是为了帮助相关在囚人士改过自新或为其重投社会作准备、维持家庭或社会联系,或提供精神或物质上的支援,以防止有人滥用有关制度,危害国家安全,威胁监狱的保安。

保安局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指出,过去曾发生有人滥用探访机制,以「人道支援」为名进行探访,实际上是以软性手段影响在囚人士,意图煽惑他们对抗惩教署的监管、引起他们对中央和特区政府的憎恨,甚至令他们重回社会後成为潜在的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风险。

政府又建议,惩教署可为「主要目的」,而就某探访施加限制,或禁止探访。有关的主要目的包括维护国家安全、防止罪案发生、令在囚人士改过自新等。在专职教士探访方面,建议在《监狱规则》中加入补充条文,赋权惩教署可考虑是否有需要为「主要目的」,对个别专职教士探访在囚人士或举行宗教活动上,施加限制或禁止进行有关活动。当局强调,有关建议并非要妨碍在囚人士行使宗教自由或参与宗教仪式。

另外,现时容许候审在囚人士可穿着私人衣服及可自备「私饭」的相关条文,当局建议废除。文件指出,穿着私人衣服,容易产生将未获授权物品引入监狱的保安风险,亦可能引致候审在囚人士间以特定式样的私人衣物作炫耀,或作政治表态,或组织势力,对惩教院所的纪律及秩序构成威胁。

文件又指出,现行《监狱规则》让候审在囚人士享有「私饭」的做法,源自英国相关的法例。局方认为,「私饭」容易成为在囚人士私相授受的工具,过去亦曾因此导致争执打斗,考虑到时移世易,惩教院所的膳食安排已相当完善,英国亦早在1988年已废除了「私饭」相关规定,相关条文亦应废除。

局方又提出,为强化惩教署执法效能,建议在《监狱规则》订立罪行,禁止抗拒或阻碍惩教署人员执行职务,违者一经定罪,可被罚款2000元以及监禁6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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